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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学生教育案例_特殊教育案例
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特殊儿童的教育 故事 教育案例,欢迎大家阅读。 特殊儿童的教育故事教育案例一 基本资料:xxx,男,13岁,小学四年级学生。 背景资料:家庭成员:爸爸(肢体残疾)、母亲、妹妹。
同时她喜欢要求所有的同学都听她,只要稍不顺她意,便会大打出手,虽是女孩却有一身的力气,同时跑的又特别快,(据说是偷东西被人追打练出来的)连高年级的学生都拿她毫无办法。
个别学生教育案例记录一 学生:何子昂 学校和班级:怀远县特殊教育学校 一年级 ***时间:2013年9月—2014年1月 学生基本情况: 何子昂,2003年3月29日出生,2012年入学。从小由爷爷带大,接受学前教育不系统。
网曝一条老师殴打残疾学生的***被疯传,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极大争议,很多网友纷纷留言,对该老师的行为进行了强烈的谴责。
有关未成年保护的典型案例
1、***组织相关成员对其使用刀子进行威胁,随后被害人跳楼;另外有一些为故意伤害案件,典型的有于某某故意伤害案,于某某故意虐待其女友一岁多的女儿,致其造成烫伤、骨折。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***》的第十五条规定:学校、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,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3、同时在社会保护一章和法律责任一章中,新法对县级以上人民***及其教育、公安、民政、文化、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责任作了进一步规定。应该可以说,进一步明确和强化***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是本法修订的重点之一。
4、灯塔市吉顺综合商店于2007年5月份,从商店门前一中年男子手中,购进假冒“五粮液”白酒24瓶,单价每瓶340元;购进假冒“国窖”白酒6瓶,单价每瓶340元;购进假冒“剑南春”白酒6瓶,单价每瓶138元。
5、《未成年人保***》也规定: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。学校、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,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特殊教育教案
年来,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,大家携手奋进,学校管理逐渐规范,教育教学取得了良好成绩。
参加培训课程 由于特殊教育领域的专业性和复杂性,考生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,以增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。这些培训课程可以由专业的教育机构或特殊学校提供,也可以在相关的官方网站上找到。
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,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,只有从学生实际出发,现实而科学地把教育训练的重点转移到学生生活能力培养上来,才能增强他们的自信心,扬起生活的风帆,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良好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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